【政策】奉贤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沪府办规[2018]5号《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奉贤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2018年本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原则。教育局统一部署,属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2、坚持公开信息原则。通过“奉贤教育”官网及公众微信号主动公开招生信息,并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不断提高家长知晓度。
3、坚持划分学区原则。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园所情况及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小班招生班级数和学额数。属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划定学区范围,如入园矛盾突出,则可采用划分学区和区域统筹方法解决。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周边的幼儿,按学区就近到公办幼儿园就读,如附近范围内确实无公办幼儿园的,或公办幼儿园已无能力接纳的,可安排在民办就读,政府按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4、坚持依法办园原则。各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严格按规定的办班规模和办园性质设置班级,控制班额。中、大班额已超规定人数的园所,原则上不得招收插班生。严禁招收小龄生入园。对能坚持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市户籍特殊幼儿,应根据其情况妥善安排至相应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或学前特教班(奉浦幼儿园、金蔷薇幼儿园、柘林幼儿园)就读。
5、坚持优先顺序原则。公办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且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为2018年4月15日之前,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
(一)本市户籍
1、选择以适龄儿童居住地所在区域:凭有效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须是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2、选择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区域: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户口应在认定户口上。挂靠户口(是指幼儿户口迁到除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外其他户主)一概不予以认可。
3、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幼儿,凭动迁证明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4、本市户籍,且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配住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幼儿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5、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口的幼儿统筹安排。
(二)非本市户籍
1、港澳台同胞及侨胞若持有招生区域内有效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幼儿,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招收数时,按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园;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收数时,统筹安排到居住地附近入园。
2、外省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参照《2018年奉贤区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园指南》,由属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按照积分排序、学位等情况由高及低统筹安排。
三、招生程序
1、政策宣传,划分学区。4月13日出台奉贤区学前教育招生意见等文件。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在坚持在“就近入园”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各园(包括民办园)资源的可容纳度,确定学区范围,并将学区划分情况向社会公布。
2、自主招生,学区优先。市示范幼儿园(解放路幼儿园、南中路幼儿园)在教育局指导下提前自主招生:(1)学区优先(2)原托班生优先(3)学区外幼儿先申请登记后录取(根据申请人数与班额情况安排入园,不能录取的可至学区内公办园报名)。自主招生登记时间:5月5日(周六),报名时间:5月11、12日(周五、周六),招生情况于5月15日上报区教育局。
民办幼儿园根据办班规模制定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制订的招生简章内必须清楚地注明“小区生”划区范围及招生要求。自主招生集中报名时间:5月5、6日(周六、周日)。
3、新生报名,上报信息。5月19、25日(周六、周五),各公办幼儿园在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学区划定办理好幼儿入园报名手续(资源紧缺区域可先预登记再报名)。各园整理好报名幼儿信息,填妥汇总表于5月28日上报教育局,并妥善收集好每个幼儿的申请资料复印件,以备抽查。
4、积分入园,有序统筹。5月20日(周日),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按照《2018年奉贤区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园指南》组织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公办园。
5、整理学籍,上交资料。开学后第二周各幼儿园将幼儿学籍信息整理上报,并在园园通平台进行学籍注册。
四、注意事项
1、各园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简章等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2、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信息的准确性。
3、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各园应当尽可能挖掘现有潜力,解决有特殊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
5、各园必须严肃纪律、优化服务,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备注:
1、经核实,发现伪造证件及相关材料,取消当年入园申请资格。
2、托班招生及中大班转学操作办法另行发布。

咨询电话:37597019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监督电话:37597032 (区教育局纪监科)
信访电话:37597020 (区教育局信访办)
信访接待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
奉贤区教育局103办公室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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